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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2007-03-12
 案件实例: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简要案情及调查经过: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于2004年4月至2006年8月占用新华镇东安村、西岗村、永华村土地(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面积116926平方米,经调查属违法占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
     最后认定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的违法用地行为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即6元×116926平方米═701556元
     执法情况: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1月21日(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了鹤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足额缴纳了701556元罚款。
最后由主管领导批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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