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二〇一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保证土地市场的有序运行,更好地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根据鹤岗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2011年鹤岗市行政辖区的国有建设用地按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以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为目标,同时适当加大产业发展用地量,积极推进城市创新转型建设。
二、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三、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3)供需平衡原则;
(4)有保有压原则;
四、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11年度鹤岗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414.98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97.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31.67公顷,住宅用地424.83公顷(其中:保障性房用地179.79公顷,商品房用地245.0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20.83公顷,特殊用地0.29公顷。另外还有建设用地预留地112.49公顷,可用于市重点大项目用地。由于我市将于2011年加大对采煤沉陷区土地的利用,因此在供地计划中单列了沉陷区用地98.5公顷,已按用途分别统计各类用地总量中。
(三)供应布局
1、城市住房用地主要是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及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主要是进行旧城区改造,用地基本在城市2、3级用地范围内,我市将于2011年开始实行收购储备,实现净地出让供地。
2、工业用地主要集中于工业聚集区内,主要是利用已办理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土地。
3、依据采煤沉陷区管理办法,积极利用采煤沉陷区土地,用途以工业仓储用地为主,还计划有部分物流商业用地。
五、政策导向
1、优化空间布局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3、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4、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六、保障措施
1、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其地需求总量和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需求。
2、积极与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动迁办等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确保供地计划的可实现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