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
土地基准地价和年租金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建立土地基准地价定期公告制度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09年新修订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年租金标准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仅为土地估价依据,不能直接作为市场价格和出让底价。商业、住宅毛地出让时以净地基准地价的40%为基准地价进行宗地评估。
二、土地年租金标准
原来按划拨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原审批用途的,或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其用地一律纳入年租金收缴范围,并按规定缴纳。
四、关于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执行《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土地年租金收缴办法的通知》(鹤政发[2007]38号)规定。
五、本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2005年7月19日公布的《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基准地价和年租金标准的公告》同时作废。
六、本公告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鹤岗市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2、鹤岗市城镇基准地价表和鹤岗市年租金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附1:
鹤岗市商业、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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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级 别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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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价 |
二道街道口沿东解放路至市农行门前;大世界商场——新世纪广场——防疫站综合楼;新世界广场经华夏路至十七中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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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煤气公司北侧铁路——长春路——天翔路——哈尔滨路—校园街——运输公司南——消防队——教育学院北——电业局南——禾友路南——热力公司——黎明小学——湖滨路——天水湖公园东——胜利桥——黄河路南——煤气公司北所圈定的范围为一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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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兴山区沟南——岭北矿南露天坑西侧——南翼桥——居民区——铁道——建兴村——新兴村——跃进路——富力矿——南红旗路——光宇小区——麓林山变电所——热电厂北——铁道——工农小学——禾友路——六粮库——西解放路——铁道——工农洗煤厂——铁道——二粮库——兴山区沟南所圈定的范围除一级地外为二级地;
兴安区:兴建路三道街——兴建路二道街——北兴路——兴东路 —— 邮政街——兴东路兴东街——红兴路——兴西路——兴长路——供销路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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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兴山采石厂——岭北矿北露天南——新一矿露天西——新一四校东——东鹤路——兴华村——新一矿一中——南翼大弯道——南岗路——南山矿——南山路——跃进路——铁道——小鹤立河——麓林山东——煤泥沟——水源变电所—一砖厂北——水果站——石油公司油库东——兴山采石厂所圈定的范围除一、二级地外为三级地;
兴安区:兴西路——供销路十七道街——小市场路十七道街——兴安路——南红旗路——供销路——兴建西十二道街——兴建路街道办事处东路——北新路——邮政街——兴东路——北新路所圈定的范围为三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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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老头沟南侧——市水泥厂北——岭北矿北露天东——工人村——东岗路——新一矿——获胜村——南山矿——大陆矿——兴安矿——长胜村——永新村——肿瘤医院——永裕村——石油公司油库——兴山石灰厂——老头沟南所圈定的范围除一、二、三级地外为四级地;
新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四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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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
除一、二、三、四级地外的土地及独立工矿用地均为五级地 |
说明:独立于城镇之外,没有划分土地级别的:
①乡镇国有建设用地
②市、区或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农林牧渔场国有建设用地按其所属区的末级地价标准执行
鹤岗市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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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级 别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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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兴山区沟南——岭北矿南露天坑西侧——南翼桥——居民区——铁道——建兴村——新兴村——跃进路——富力矿——南红旗路——光宇小区——麓林山变电所——热电厂北——铁道——工农小学——林业局木材加工厂——西解放路——铁道——工农洗煤厂——铁道——二粮库——兴山区沟南所圈定的范围为一级地;
兴安区:兴建路三道街——兴建路二道街——北兴路——兴东路 —— 邮政街——兴东路兴东街——红兴路——兴西路——兴长路——供销路所圈定的范围为一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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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老头沟——市水泥厂北——岭北矿北露天东——工人村——东岗路——新一矿——获胜村——南山矿——大陆矿——兴安矿——长胜村——永新村——肿瘤医院——永裕村——老头沟附近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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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市区范围内除一、二级地外的土地及独立工矿用地;新华镇均为三级地; |
附2:
鹤岗市城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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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
商业用地
(40年) |
住宅用地
(70年) |
工业用地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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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价 |
152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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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882 |
477 |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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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
601 |
288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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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级 |
376 |
189 |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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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级 |
229 |
13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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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级 |
147 |
83 |
- |
鹤岗市最低限价为168元/平方米(十等)
鹤岗市年租金表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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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
商业用地
(40年) |
住宅用地
(70年) |
工业用地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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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价 |
101.6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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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58.62 |
29.11 |
1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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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
39.94 |
17.58 |
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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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级 |
24.99 |
11.54 |
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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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级 |
15.22 |
8.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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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级 |
9.77 |
5.07 |
- |
鹤岗市基准地价表(毛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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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
商业用地
(40年) |
住宅用地
(70年) |
工业拟调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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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价 |
611.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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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352.8 |
190.8 |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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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
240.4 |
115.2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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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级 |
150.4 |
75.6 |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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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级 |
91.6 |
5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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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级 |
58.8 |
33.2 |
- |
鹤岗市年租金表(毛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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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
商业用地
(40年) |
住宅用地
(70年) |
工业用地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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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价 |
40.6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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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23.45 |
11.65 |
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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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
15.98 |
7.03 |
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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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级 |
10.00 |
4.61 |
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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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级 |
6.09 |
3.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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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级 |
3.91 |
2.03 |
- |
注1:依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07]49号文件的第二条之规定,可“将毛地变为净地后进行招、拍、挂出让,也可以将毛地直接招、拍、挂出让,由土地受让人按规定进行拆迁安置,毛地出让时以净地基准地价的40%为基准地价进行宗地评估”,因此,应用鹤岗市基准地价计算商业、住宅用地毛地价格时,可按基准地价的40%为基准进行宗地评估。
注2: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307号)文件的要求,工业用地只有净地地价,不存在毛地价,年租金只适用于原存量的划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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