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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国土资源局网上政务信息公开规定
2011-12-06

鹤岗市国土资源局网上政务信息公开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鹤岗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的服务功能,保证网站发布信息及时更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07号)和省厅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规定。

   一、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全系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局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自觉维护鹤岗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的安全运行。

   二、鹤岗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主要向社会公开、公告以下内容:

   (一)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

   (二)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三)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四)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

   (五)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六)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

   (七)村(镇)用地规划。

   (八)专项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展以及专项资金预算信息;

   三、鹤岗市国土资源局设立网上查询窗口,建立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除涉及保密以外的信息服务: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

   (二)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

   (三)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四、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在网站上建立电子信访专栏,为社会提供网上反映情况和举报的渠道。

   五、网站对外公布的政务信息由各科室、所负责提供,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所有文字信息、图片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六、各科室、所提交的政务信息应先交由办公室、局分管领导,局主管领导待审核签字通过后,由局信息中心专人录入和发布。

   七、各科室、所对各自提供的信息负责,并保证业务信息的及时更新。

   八、局政务信息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本局网站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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