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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情况汇报
2011-12-06

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情况汇报

 

12月4日,是个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日子。为了加强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大法,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建设法治国家,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切实搞好宣传活动,增强我市干部群众对国土管理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保护土地资源的自觉性,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这一主题,早安排、早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安排,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一是市局及六个分局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活动氛围,散发500份宣传资料,重点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基本土地制度、耕地保护等知识,各分局深入社区,耐心细致的解答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利用我局网站,进一步扩大国土法规及土地国情的知晓面,大大增强广大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节约用地意识、依法用地意识。      国土资源系统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要放在严格国土资源管理上。这是依据我国国土资源国情、落实国土资源国法国策的客观要求,是当前和今后我们要始终不渝坚持的方针。我们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以宪法精神为指导,增强全系统的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温家宝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要将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与系统内开展的法制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形成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的强势,切实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从而提高整个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个特殊的日子进行集中的宣传活动,更要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坚持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唱响普法“四季歌”,真正使宪法精神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鹤岗市国土局

2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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