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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登记》
2010-09-19
 

 

             《土地变更登记》

 

一、办理依据

1、省政府2004年第2号令《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

2、依据国家土地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收费

3、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734号《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

二、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

2、协议书或法院裁决、其它变更材料

3、变更后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权属证明

4、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5、缴费票据

三、办理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在窗口提交土地登记所需材料,并以宗地为单元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由地籍员到现场实地调查,查清宗地的权属、位置、界线、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绘制宗地图,邻宗地认界

3、权属审核: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调查结果,审核土地登记申请者的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性质、界址、面积、用途等,并报人民政府审批

4、注册登记:根据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对该宗地进行登卡、造册

5、颁发土地证书:向土地登记申请者颁发、更换土地证书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四、承诺时限

7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土地证书工本费: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对“三资”企业颁发土地证书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

土地登记费:按用地单位性质对应的标准收取(详见文件)

六、为您服务电话

窗口服务0468-3340122

咨询服务0468-3340988

投诉监督0468-334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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