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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登记》
一、办理依据
1、省政府2004年第2号令《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
2、依据国家土地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收费
3、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734号《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
二、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
2、协议书或法院裁决、其它变更材料
3、变更后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权属证明
4、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5、缴费票据
三、办理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在窗口提交土地登记所需材料,并以宗地为单元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由地籍员到现场实地调查,查清宗地的权属、位置、界线、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绘制宗地图,邻宗地认界
3、权属审核: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调查结果,审核土地登记申请者的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性质、界址、面积、用途等,并报人民政府审批
4、注册登记:根据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对该宗地进行登卡、造册
5、颁发土地证书:向土地登记申请者颁发、更换土地证书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四、承诺时限
7日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土地证书工本费: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对“三资”企业颁发土地证书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
土地登记费:按用地单位性质对应的标准收取(详见文件)
六、为您服务电话
窗口服务0468-3340122
咨询服务0468-3340988
投诉监督0468-3348110 |